為進一步規范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銷售、配送、使用等環節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杜絕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非法窩點”亂象,有效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全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紹興市跨區域經營瓶裝燃氣治理行動方案》(紹市綜執〔2021〕4號)、《紹興市瓶裝燃氣整治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柯橋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瓶裝液化石油氣數字化監管體系,實現氣瓶流向全過程智能化追溯;通過全面推進氣瓶產權置換,強化企業配送人員和車輛管理,建立以燃氣企業為氣瓶安全責任主體的管理模式;通過規范燃氣企業經營行為,提高燃氣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和水平;通過建立網格化巡查和線上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有效執法威懾。
二、工作任務
(一)推進氣瓶產權置換
各燃氣企業必須全面推進企業自有氣瓶產權置換,嚴格執行固定充裝制度,依法依規向區市場監管局辦理使用登記,建立氣瓶技術檔案,一律不得充裝本單位未辦理過使用登記的氣瓶。未按要求執行的,由區市場監管局予以嚴肅查處。燃氣用戶統一采用租賃氣瓶的形式進行購氣并簽訂氣瓶租賃協議,押金隨時可退。
(二)明確氣瓶產權標準
為了便于管理,倡導全區氣瓶顏色統一。各燃氣企業實現“一瓶一編碼、一企一標識”。每個氣瓶在瓶身位置(角閥口下方)印制明顯的“二字簡碼”標識,字體統一采用黑體;各燃氣企業的簡碼分別為柯橋、海光、錢清、其其、佳和、舜江。鼓勵燃氣企業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險。
(三)提升場站硬件設施
各燃氣企業要嚴格按照雙平臺監管功能要求,統一使用智能識別充氣槍,通過安裝后置芯片、信息閥等智能信息載體,自動記錄并上傳充裝信息;場站內的電子秤、網絡基站、高清監控等硬件設施同步實行智能化提升改造。區建設局負責做好政府側監管平臺涉及場站內監控等硬件設施設備的提升改造及驗收工作。
(四)提供線上訂氣服務
為保障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運輸和使用安全,切實有效落實入戶安檢,提倡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用戶通過柯橋區燃氣企業線上訂氣方式進行購氣,各燃氣企業要提供話務中心(電話訂氣)、微信公眾號(一鍵訂氣)等線上訂氣服務,并確保穩定運行。為保障燃氣企業充裝站的日常運行安全,各燃氣企業應建立以二級供應站為銷售中心,實現“充裝與銷售分離”的生產經營模式;各燃氣企業在接到訂單后要及時落實配送服務人員上門配送。各燃氣企業必須和用戶簽訂供用氣協議,協議需明確入戶安檢頻次、內容、要求等。針對老年群體,要量身定制配送方案,提升用戶滿意度。
(五)推行數字化閉環監管
建立瓶裝液化石油氣數字化監管體系,形成政府側、企業側雙平臺監管模式。各燃氣企業要高標準建設企業側信息平臺,通過氣瓶上的智能信息載體,實現對氣瓶建檔、充裝、儲存、銷售、配送、使用、檢驗、報廢等全過程跟蹤溯源,鼓勵燃氣企業有效整合信息平臺。區建設局牽頭對政府側信息化監管平臺進行改造提升,梳理匯總所有涉及部門的管理事項并進行系統整合,實現一個系統集中收集、集中處理、集中反饋的線上多跨協同場景應用;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六)完善配送服務體系
采取以燃氣企業為充裝主體,二級供應站為銷售主體,臨時裝卸點為銷售延伸的三級配送服務體系。區自然資源分局、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和屬地鎮(街道)應合理制定二級供應站、臨時裝卸點的布點規劃和建設標準,全區擬新建10個二級供應站和1個臨時裝卸點,具體位置、規模根據布點規劃和建設標準選擇落實。二級供應站和臨時裝卸點鼓勵由燃氣企業負責投資、建設,宜采用裝配式建筑,所涉用地由燃氣企業向擬建位置所在鎮(街道)租賃。各燃氣企業負責做好站點設施日常管養,提倡滿瓶不過夜,確保站點運行安全。
(七)強化配送人員管理
1.規范人員招錄制度。各燃氣企業應當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配送服務人員,統一將其招錄為企業正式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等,按時發放工資獎金。配送服務人員應取得由燃氣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培訓的配送服務人員資格證,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配送服務人員與車輛實行人車綁定,通過掃描車身二維碼,即可隨時查看配送服務人員有關信息。
2.規范人員日常行為。各燃氣企業要制定配送服務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配送服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擔配送服務過程中相應的責任。配送服務人員要統一著企業識別服,隨身攜帶企業工作銘牌和手持式智能設備;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規范行駛,需避開城區嚴管路段早晚交通高峰。
3.履行入戶安檢職責。各燃氣企業配送服務人員要通過手持式智能設備建立完整的入戶安全檢查電子檔案,居民用戶每2年至少確保1次免費入戶安檢,非居民用戶每年至少確保1次免費入戶安檢。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用戶,要求用戶及時更換存在問題的設施設備;對拒不整改的用戶,由燃氣管理部門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鼓勵和提倡非居民用戶增加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儀和緊急切斷閥。
(八)加強配送車輛管理
各燃氣企業應當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務體系,并合理確定?;愤\輸方式,從充裝站運輸至二級供應站或臨時裝卸點統一采用?;愤\輸車輛,從二級供應站或臨時裝卸點至用氣地址統一采用規范的電動三輪車輛。?;愤\輸車輛管理應嚴格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執行;電動三輪車輛須嚴格按照《紹興市瓶裝燃氣配送服務暫行管理規范》《柯橋區瓶裝燃氣配送服務車輛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配置和管理。車輛由各燃氣企業負責購置并進行統一投保,不得將配送三輪車輛轉售給配送服務人員。
(九)落實實名制登記制度
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用戶實名制登記工作。居民用戶要主動配合提供身份證明,非居民用戶在此基礎上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配送服務人員要充分利用手持式智能設備詳實采集信息,并建立電子檔案。實名制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戶身份信息、用氣地址、聯系電話、用戶類別、訂氣方式等。
(十)執行價格監管制度
各燃氣企業應當建立內部價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規范價格公示,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碼標價,并通過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體渠道向外公布。區發改局負責監測瓶裝液化石油氣零售價格,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建立聯合執法制度
各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瓶裝液化石油氣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和聯合查處機制,通過政府、企業、用戶、基層網格員等多方合力,實現違法違規行為齊抓共管;充分發揮基層治理“四平臺”作用,實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高效處置。
三、工作職責
(一)區城鎮燃氣管控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區城鎮燃氣行業監管的相關工作;研究制訂燃氣安全隱患整治方案和保障措施;指導、督促、檢查相關部門、鎮(街道)和有關企業開展燃氣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嚴厲打擊跨區域經營行為,保持執法高壓態勢;負責向區紀委、區監委提出對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建議;負責考核各鎮(街道)基層治理“四平臺”關于瓶裝液化石油氣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情況。
(二)區平安辦:將用氣安全納入平安綜治考核,督促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職責。
(三)區信訪局:牽頭做好氣瓶產權置換、實名制登記、線上訂氣等工作推進過程中產生的信訪維穩工作。
(四)區發改局:負責監測瓶裝液化石油氣零售價格。
(五)區公安分局:負責打擊涉嫌違法犯罪的瓶裝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依法查處非法經營、惡意競爭、阻礙執法等構成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負責指導燃氣企業做好內部治安保衛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負責依法查處配送車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區財政局: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監管平臺和監控等軟硬件設施設備改造升級經費保障。
(七)區建設局:負責做好區城鎮燃氣管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行政許可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燃氣企業做好場站規范運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本行政區域的燃氣規劃,提供二級供應站、臨時裝卸點建設標準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管理;負責落實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登記和信息化系統建設;負責公示合法經營企業名錄;負責做好燃氣企業配送三輪車輛的備案管理工作。
(八)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對從事液化石油氣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負責對瓶裝液化石油氣汽車、水路運輸環節的管控,打擊非法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牽頭指導協調燃氣企業所必需的?;愤\輸車輛。
(九)區商務局:負責督促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負責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自查,主動消除隱患,督促餐飲企業與燃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
(十)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對經有關部門確定,在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氣設施設備。
(十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對氣瓶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實施氣瓶充裝許可,查處燃氣企業各類違法違規充裝行為;負責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檢的氣瓶出具查驗證明,督促燃氣企業落實氣瓶定期送檢和不合格氣瓶報廢義務;負責推進燃氣企業自有產權氣瓶置換工作,查處燃氣企業擅自為非自有產權氣瓶充裝燃氣的行為;依法查處燃氣企業未按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的行為;負責規范銷售市場,對液化石油氣流通領域開展產品質量監督。
(十二)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做好柯橋街道、華舍街道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級供應站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對授權鎮(街道、開發區)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建設項目的審批統一由區級負責。
(十三)區綜合執法局:依法查處燃氣企業和個人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非法倒罐、非法儲存、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將情況告知區建設局;需要立案查處的,按程序辦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區建設局。
(十四)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查處單位和個人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依法對燃氣企業遵守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
(十五)燃氣企業: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儲配站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范,保證燃氣設施設備運行正常、檢測有效;負責建設符合標準的二級供應站和臨時裝卸點,實行充裝與銷售分離;嚴格按經營許可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建立企業自有產權氣瓶和用戶信息檔案;實施固定充裝制度及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登記;嚴禁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超過安全使用年限氣瓶、超期未檢氣瓶、不合格氣瓶;負責制作和發放用戶燃氣安全宣傳手冊;負責用戶安全用氣入戶檢查,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管理人員、充裝人員、配送服務人員要按規定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做好對配送服務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監督供氣服務質量;主動做好企業側信息化系統建設,配合做好政府側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
(十六)鎮(街道):負責落實屬地管理職責,依托村居(社區)力量和基層治理“四平臺”建立網格巡查機制,組織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隱患排查,對上級交辦、信訪投訴和網格員巡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綜合執法中隊、市場監管所、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隊等基層站所執法力量予以依法查處,并及時反饋區城鎮燃氣管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燃氣企業、二級供應站、從業人員和用戶開展檢查,做好氣瓶產權置換、實名制登記、用氣安全的宣傳和信訪解釋工作;負責做好二級供應站和臨時裝卸點用地用房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放在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燃氣管控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杜絕安全隱患。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部門要通力協作,共同推進自有產權氣瓶置換、規范配送車輛、用戶實名制登記等各類安全整治工作,并在相關政策上給予支持;要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綜合整治行動,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強化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微信等各類媒體,采取播放宣傳短片、張貼橫幅、發放宣傳畫冊等形式開展廣泛宣傳,保障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線上訂氣、信息化監管、自有產權氣瓶置換、實名制登記等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各部門在工作推進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根據《紹興市柯橋區黨員干部作風和效能問責實施辦法(試行)》(區委辦〔2018〕99號)精神,由區城鎮燃氣管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紀委、區監委建議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推進進度緩慢的燃氣企業,立即責令限期改正,拒不配合推進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附則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
附件:柯橋區城鎮燃氣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柯橋區城鎮燃氣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柯橋區城鎮燃氣管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燃氣領域安全監管,經研究,決定成立柯橋區城鎮燃氣管控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馬海明 區委常委、蘭亭度假區黨工委書記
副組長:胡春鋒 區府辦副主任
魯建潮 區建設局局長
成 員:王紅坤 區委政法委副書記
章朝強 區信訪局副局長
傅愛云 區發改局副局長
魏澤宇 區公安分局副政委
徐利忠 區財政局黨工委副書記、副局長
徐建強 區建設局副局長
沈 宏 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徐建會 區商務局副局長
王益明 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張 金 區市場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級)
沈小雷 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許立人 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林桂斌 區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蔣興光 柯橋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何永興 柯巖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何舒力 華舍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蔣海江 湖塘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鐘堯根 錢清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李 堅 楊汛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屠高烽 馬鞍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沈冠鋒 齊賢街道黨工委委員
胡建華 安昌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桑 胤 福全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金軼晟 蘭亭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虞 鋒 夏履鎮副鎮長
陶 翔 漓渚鎮副鎮長
盛劍華 平水鎮黨委委員
葛偉峰 王壇鎮副鎮長
陳海鑫 稽東鎮黨委委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魯建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徐建強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以上成員如有變動,由所在單位接任人員自然更替。